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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楼市调控升级扼制炒房
7月31日下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包括: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5年内禁止转让;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对离婚进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
此次楼市调控政策属于“打补丁”行为,为的是堵截之前的政策漏洞,特别对一些利用政策漏洞出现的投资投机行为打击得最为严重。新政的实施,能让商品房回归居住属性,更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通知要求加强商务公寓销售和运营管理,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企业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
通知发布之日起,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不在禁止转让之列。
值得一提的是,政策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各商业银行、深圳市公积金中心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执行;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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